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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不良行为”将全国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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