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京城4S店3月起推行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6:00 新京报

  北京试行全国首个汽车流通行业自律规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魏学珍)北京汽车品牌4S店今后也将开始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昨日,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召开年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北京汽车流通行业自律规范》试行稿,并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推行。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个区域汽车流通企业的自律文件。

  经销商注册门槛不低于200万元

  该规范对品牌4S店进入京城的数量和分布区域实行“准入”管理。今后,凡是进入汽车流通行业从事汽车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具有专业的汽车储存场地、车辆维修场地及必要的设备;有专业的汽车销售、维修及服务队伍;有固定的货源渠道。

  同时还规定,经销商在向消费者售车时应提供真实信息,销售的汽车、配件和修理服务都要向消费者明码标价,并对所销售的汽车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对消费者进行回访。

  若经销商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品牌形象”、“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擅自冠以品牌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使用他人注册

商标”等4种情况,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受到相关惩罚。

  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数量和搭售

  该规范要求,汽车供应商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时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生产厂与投资额比较大并按厂方标准建立4S、3S店的经销商要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减少经销商的投资风险。

  北京市场协会汽车流通分会会长徐新国表示,今后,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