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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违规促销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5:4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通讯员黄拓李秀娟)春节临近,零售行业也进入销售高峰。福田工商分局昨日举行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提醒会,提醒商家促销活动必须信息真实清晰,不得采取虚假手段诱导和欺骗消费者。福田区98家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为规范节日期间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市工商局近日部署了整治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专项行动,从1月15日至3月2日在全市展开。

  在昨天的提醒会上,工商人员向零售企业宣传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内容,重点要求零售商在促销行为中,不得有如下情形:一、促销广告或其他宣传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二、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的。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价签价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明确、货签不对位的。四、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五、虚构奖品、赠品价值或者使用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的。六、开展限量促销活动,没有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或者没有明示各分店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的。七、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的。八、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没有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的。九、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工商人员表示,对违规的商家,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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