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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实施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指导意见》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和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中国质量报》)

作者:刘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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