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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37调查终裁我18家企业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0: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记者昨天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刚刚作出终裁,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其中包括圣象等在内的中国18家木地板企业涉案。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这也意味着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被推翻。 据美国一家地板代理商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介绍,荷兰Unilin公司在申诉中指出,“第七号锁扣”专利仍包含在该公司起诉的三项专利之内,不属于发明专利,因而要求推翻初裁判决。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荷兰U-nilin及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ITC状告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对中国每年出口3000万平方米复合地板征收每平方米1美元专利许可费。如果败诉,中国企业每年将要承担1950万美元专利费用,而该行业的平均利润仅为7元人民币/平方米,这将大大削弱中国地板的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应对337调查,至少可采取三种途径进行抗辩。一是法官裁定专利无效;二是裁决专利有效,但产品并未侵权;三是法官裁定专利有效,产品侵权,但裁定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 此前,圣象、菲林格尔、升达三企业利用德国一项名为TERBRAK的40年前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聘请了美国的地板专家以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此种原理绕道设计出了新的产品。 国内一地板企业负责人指出,锁扣专利纠纷凸显中国地板行业不重视技术创新的现状。昨天,代理此案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时不发表任何意见,但是企业肯定会继续应诉。 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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