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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督“监督奖”开始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8:49 中国经济时报

  ■王琳

  媒体记者采写湖南郴州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但有可能得到“舆论监督奖”,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这是记者12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委了解到的新信息。《新京报》1月14日

  当然了,也不是所有的记者都能得到这个奖。根据郴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换句话说,如果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将手中的“舆论监督线索”交给了郴州自行调查处理而不是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或者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而不是“重大的负面影响”,方可赢得此奖。如果这个“舆论监督奖”可以溯及既往的话,暴光原“郴州嘉禾高考舞弊案”的记者当然得不到,暴光“嘉禾拆迁事件”的记者同样得不到,披露了“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宾馆离奇被杀案”的记者还是得不到,因为他们都没有将手中的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自行处理,还是选择了公开报道,从而闹得郴州满城风雨,闹得全国上下为之震惊。在一轮又一轮的“舆论监督”之后,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三玩市长”雷渊利、原市纪委书记兼“郴州地下总矿长”曾锦春及郴州一批贪官先后落马。

  想想看,如果李大伦治下的郴州就有这么一个“舆论监督奖”,而记者又都选择了这个奖,也许李大伦书记今天仍在郴州继续宣扬他的得意名言“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呢如今李大伦案尚未终结,未对中央及省级媒体记者予以高度重视的经验教训,看来今天的郴州已是充分汲取了。

  老实说,基层“防火防盗防记者”的“三防”工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本算不上什么新闻。《意见》的出台者大抵忘记了,《意见》本身也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感谢新华社的记者,在报道这份《意见》及《意见》中的“舆论监督奖”时,没有将这条极其重要的“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因而在为郴州市节约了一笔“舆论监督奖”奖金的同时,并没有让全国人民错过这样一条极具价值的舆论监督报道。

  我想,对这样一个“舆论监督奖”,其实没有必要再口诛笔伐。因为即使没有写在纸面上的这“奖”那“奖”,也会有暗地里的这利益那好处。公开的“舆论监督奖”大抵最笨的记者也不会想去“获取”,因为谁摘取了这个奖,就意味着谁已经被收买,也就意味着他将被同行鄙视,被读者唾弃。

  所以,有一个或有多少个“舆论监督奖”其实都不可怕,也不紧要。期待被监督者,尤其是有问题的被监督者在思想上主动放弃对记者的收买,几乎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我们可以通过鼓励新闻竞争来使某一媒体扣压某项重大新闻成为不可能,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制来保障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记者的采访权,当然更重要的是记者的发表权,使记者更爱惜自己的职业和羽毛而不是更爱被采访者所给出的诱惑。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记者行为准则宣言》中,将“接受贿赂而发表或扣压消息”视为“严重的职业罪恶”。如果我们也能在制度上防范这种现象,我们就不会担心什么“舆论监督奖”。因为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就是“尊重公众获得真实消息的权利”,“舆论监督奖”给了我们丰富的联想,它提醒了记者,从这个奖开始监督郴州、聚焦郴州,不是为了某地的“监督奖”,而是为了媒体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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