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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丑恶现象加以披露也是重大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8:49 中国经济时报

  ■杨耕身

  1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据1月13日《新京报》报道,包括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在内,“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市委宣传部建议郴州市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的称号。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表示,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主流媒体在作正面报道的同时,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非常必要,对一个地方发展很重要。“舆论监督奖”意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

  对此,有评论认为,“舆论监督奖”暴露权力的凌驾意识,质疑这到底是“奖励监督”还是“收买舆论”?也有人提出,创造一个“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比“奖励”舆论监督更重要。这样的说法,或许并无不妥,但必须承认的是,相对一些地方阻挠、回避并且以暴力形式来对待舆论监督的事实,郴州做法至少体现出了对于媒体监督态度的正确选择。

  如果有人愿意更理性地看待郴州做法,应当会发现:既然媒体不会因有所阻挠而放弃监督,那么亦将不会因获得奖励而不去监督。不弃于阻挠与不媚于奖励,都是媒体的精神与职责之所在。同时,既然不论鼓励或阻挠,舆论监督都是存在的,那么奖励至少比阻挠更能体现一个地方政府“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而在其中,郴州市能够如此清醒地认识到,媒体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披露也是一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则是一个重要的廓清。

  这种廓清的意义首先在于,公开并且不欺瞒不阻挠,应是对待媒体的基本态度。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与发展要求不谐的丑恶现象,原也难免,也并不必然导致地方负面形象,而恰恰是欺瞒或阻挠媒体正常报道导致地方形象受损。几年前发生在广西南丹的矿井特大事故之所以直到现在仍被人不时提起,不光是因为这样一场矿难的悲剧性,更是因为事发后矿方及当地一些政府官员选择瞒报,甚至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进行跟踪乃至威胁。而南丹矿难也最终大白于天下。

  郴州市做法的另一廓清意义在于,它不再仅仅出于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更在于它真正深刻地认识到,既然一些丑恶并不因未被媒体披露而不存在,那么通过强化监督,正视监督,无疑更有利于促进工作的改进。而在监督与改进之中,也就更能获得民心支持,更能促进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由此而言,媒体对一些丑恶现象的公开报道,与正面报道那样,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同样的推动作用。

  一个地方如此,一个国家同样如此。就从今年元旦开始,国务院《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正式生效,这一规定的实施为所有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活动提供很大的便利,外国记者拥有了比以往更为开放的环境。这也表示,我们已经有足够的自信来面对或解决社会发展的种种问题,我们也能够更加坦然地面对来自国内外媒体基于良善与友好的关注。对于郴州奖励舆论监督的做法,我们应当坚信媒体自身的坚守,同样应能了解地方以此表达的希望。但与此同时,我也更希望,对于记者的奖励,不要异化成为某种目的服务的策略或手段,同时,也更希望这种鼓励不只是针对“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市或县尤其是本地媒体的记者也应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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