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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权的名义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1:32 北京商报

  者婧

    昨天,沸沸扬扬的“开瓶费”之争又曝出新进展。虽然“开瓶费”的争峰中,消费者与餐厅仍然各执一词,但一些此前态度强硬的餐厅已采取适当降低酒水的价格来缓和矛盾。但似乎不少消费者并不买单。一些餐厅甚至喊冤,近期酒水销售大幅下降,消费者或是自带酒水或是拒点酒水,餐厅的酒水销售陷入了尴尬境地。

  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的餐饮行业协会都出面发言表态,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消费者有他(她)的自主选择权利,这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也就是说,顾客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更或者转身就走,不在你不认同的餐厅就餐。

  于是,托“选择权”的福,餐厅们最近就发生了下面这些景象:由于怀着“不忿”情绪,很多常下馆子的食客们都拒绝再去餐厅了,或者去了也不点酒水了。餐厅们的营业额也一下子滑了下来,很多餐厅老板挺不住了,则干脆把酒水自降身价,最多的降了30元瓶,但还是少人问津。

  这就是餐厅商家坚持“开瓶费”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吗?恐怕不是。但这确实是食客们动用了“选择权”带来的后果。虽然协会一直提倡,在消费市场中,让市场自行调节“开瓶费”问题。但大家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餐厅的“市场”是由谁组成的,难道不是天天往来于餐厅中的众食客们吗?让“市场们”被动地动用选择权,还不如主动和“市场们”融合一下,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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