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广东省积极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取消燃气初装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0:52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同时规范了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这是广东作为价格改革先行省份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初期,为了筹集资金弥补财力的不足、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城市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对用户收取一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利于减轻用户负担,维护群众利益。 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减轻群众负担;财力欠缺的地方,可以采用财政、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实施多种促进发展的灵活价格政策;要区别情况,分散决策。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逐步增强,燃气企业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发展资金,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各地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进程中,要本着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切实履行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尽量减轻群众负担,特别要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价格监管,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