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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特殊利益集团左右公共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3:14 中华工商时报

  公共政策最应该体现公众利益,而非少数人的特殊利益。任何红头文件的出台都应该有必要的审查程序。一个合乎房地产商利益、明显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的政府公函,究竟是怎么出笼的。

  1月10日14时,建设部网站上贴出一条说明,宣布《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而此时距离该函的公布还不到24小时。建设部解释说,该函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因而废止。

  红头文件不是写字板,可以随随便便地写写擦擦、涂涂改改。一个“生命周期”还不到24小时的政府公函,显示了某些部门行政的草率,也从侧面告诉我们,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虚火难降、楼市宏观调控屡屡失手的监管软肋。

  一个错误的文件,究竟“错”在何处?错就错在它对2006版国家楼市新政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上。

  众所周知,作为2006年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去年5月在转发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定出了“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之规定。70%门槛设立的初衷,是增加小型户的供给,让更多中低收入者能够买上房和住上房。

  时过半年,宏观调控政策还没有真正发力,仅仅因为房地产商怨声载道不予配合,当初牵头签署《意见》的建设部就私下更弦易

  张,在《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中以乘以修正系数的方法,将90平方米放大到107平方米。对国务院文件“征求意见”已属不该,擅自修改户型结构限制更是上违“天意”、下失民意,该函起草人的动机不能不令人怀疑。

  公共政策最应该体现公众利益,而非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这是起码的常识。任何红头文件的出台都应该有必要的审查程序,看看是否与法律精神和中央要求合拍。一

  个合乎房地产商利益、明显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的政府公函,究竟是怎么出笼的,其过程着实耐人寻味。这让人想起前不久《□纯望》周刊《警惕部门利益膨胀》一文披露的怪象: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有时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看了建设部这封差点儿干扰楼市调控的“短命公函”,我们禁不住担心———它背后有无利益集团魅影?

  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如此随意性行政,必将影响政府公信力。对于建设部《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追责与追问,不能止于草率行事上,建议查查其中是否真的有与民争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插手!(15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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