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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秸秆发电发展形势喜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6:12 国家发改委网站

  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剩余物,可作为造纸原料、牲畜饲料,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为充分利用好这一重要能源资源,200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江苏如东、山东单县和河北晋州3个国家级秸秆发电示范项目,拉开了我国秸秆发电建设的序幕。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秸秆发电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在建农作物秸秆发电项目34个,分布在山东、吉林、江苏、河南、黑龙江、辽宁和新疆等省(区),总装机容量约120万千瓦;山东单县、江苏宿迁和河北威县三座发电站已投产发电,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我国秸秆发电迈出实质性步伐。 大力发展秸秆发电,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在田间地头大量焚烧、废弃所造成的污染,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而且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据估算,建设一个2.5万千瓦的秸秆发电厂,每年需要消耗秸秆20万吨,按每吨秸秆收购价200元计算,可为当地农民增加约4000万元收入,惠及的农户数量将近5万户,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我国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各种农作物每年产生秸秆6亿多吨,林木总生物量约190亿吨,可获得量为9亿吨,可作为能源利用的总量为3亿吨,若能充分加以利用,可为农民增收近1000亿元。 目前,国家对秸秆发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上网电价高出燃煤发电0.25元/千瓦时,并且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政策。随着国家有关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秸秆发电技术的进步和原料收储运体系的形成,我国秸秆发电产业必将取得更快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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