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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做市商降低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8: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琰)央行昨天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这一规定降低了做市商准入标准,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1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债券做市商一般是指经市场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债券市场上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且享有相应权利的金融机构。根据新规定,满足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申请成为做市商。据央行介绍,新标准在金融机构交易量排名和报价范围等方面放宽了准入标准。

记者: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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