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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限高”?零供“和平”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0天退货期太死了!”“应明确哪些费应禁收!”“建议收费‘限高’!”昨日下午2点30分,备受关注的成都零供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听证会,在成都市工商局如期举行。麦德龙、王府井、家乐福、红旗连锁及徽记食品、白家食品、彩虹电器、遛洋狗食品8家零售商和供货商、法学专家及律师齐聚一堂,就新拟的《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和《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举行听证。

  听证会没有激烈的争吵,也没有恶意的指责,而是大家心平气和地沟通与协商,并围绕“进场费”、“退换货”等合同中的敏感问题达成了不少共识。

  ■制规背景

  繁荣背后的零供三大矛盾

  听证会之前,成都市工商局首先介绍了市政府安排起草《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大背景。统计显示,作为西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成都市2005年批发零售贸易总额达到了8195353万元,社会贡献巨大。

  但在繁荣背后,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目前零供间却存在三大矛盾。最突出的即为卖场的“霸王合同”;二是卖场的不规范收费现象严重,且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甚至系变相索要商业贿赂;三是零售商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

  ■观点碰撞

  观点一:10天退货期太短

  麦德龙行政经理李长海第一个发言,单刀直入就文本中的退换货约定提出了意见。示范合同第6条约定:当因质量等问题须退换货时,供货商在收到零售商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日内更换或回收清退商品,否则零售商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这部分货款。李长海认为,10天时间过于死板,缺乏可操作性,特别对外地供货商来说10天时间太仓促,“建议合同应给予双方更多的契约自由,退货时间应由双方自行约定。”

  对此,徽记食品董事长吕金刚及王府井代表尹文书均有同感,尹文书还称文本约定,须提前72小时发订单,这也不符合惯例,不同的商品很难一概而论。

  观点二:应明确“禁收费用”

  成都易通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合同约定还有些混乱。对于购销合同而言,由于零供之间属买卖关系,因此除了交付货款之外,任何其他费用都不应再收,甚至连促销费也属乱收费,应明令禁止;而对代销合同而言,零供双方则是委托关系,零售商可以佣金来谋其利益,促销费也可协商。不过他称,代销合同中仍需明晰佣金细节,以免扯皮。

  “合同应明确禁止收费项目!”白家食品四川大区经理吕智刚发言指出,目前成都商界签的多为购销合同,同时因卖场销售状况还可按1%—5%返利,这当中的确涉及到一些品牌的促销宣传费用,但正如文本中列举的那样,20多种费用既复杂又笼统,应该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

  观点三:卖场收费应“限高”

  “最好设收费最高限制!”彩虹电器成都区经理喻启洪发言指出,第13条罗列的20来项费用中有6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促销费则按规定是协商收取,除此之外诸如物流费、配送费等属“模糊收费”,一些零售商就是靠模糊概念来达到收费目的。他建议,为降低供应商的支出,最好就是设置“交费最高限”,比如按卖场销售金额设置10%-15%比例付费。四川商业连锁联合会副秘书长曹开德则表示,当双方中途解约时,应视情况退还部分促销费,但现在则很难退还。

  观点四:备案制管“阴阳合同”

  “我们无法采用这一文本!”有零售商竟现场“发飚”称,由于其系全国连锁企业,得用“全国粮票”才行,“而成都文本在北京也许就行不通。”

  “该合同推行后并不具强制性!”市工商局现场解释称,目前制定的两个合同,充分平衡了双方权益,虽对围剿违规“进场费”有规范作用,然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想到这一解释顿时被与会者认为是一缺点,当场就有人建议,成都的统一合同文本,还应配套一个合同备案制度,即工商管理部门应掌握一个合同附件用于监督,以免事后生出不必要的变故。

  据悉,工商等部门将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并会同《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建议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余音缭绕

  “我们不是敌人!”

  虽然现场气氛并不活跃,但听证会还是达成了不少共识。成都遛洋狗食品公司总经理邓波就表示,零供双方应当多检讨自己,相互诋毁对双方都毫无益处,大家都应当静下心来共商解决之道。“我们不是敌人,而是合作伙伴,是利益共同体!”家乐福中西区公共事务经理张震会后就表示,听证会多少有点令他意外,并无激烈争吵,倒有点平静得出奇了。参加了听证会全程的记者也发现,其实,所谓的“零供之争”远未到你死我活的程度,有些事,只是少了心平气和的协商。不过,大家都寄望于有关方面最后拿出一个可操作性较强的“成都文本”。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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