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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松人民币债券做市商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2:30 新闻晨报

  □记者李强

  晨报讯酝酿多时的我国人民币债券做市商新制度终于出炉。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放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规则,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今后均可申请成为人民币债券做市商。

  国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2001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截至目前,由央行认定的做市商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招行、民生、恒丰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国内人民币债券做市商是经央行认定,在债券市场上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且享有相应权利的金融机构。

  央行有关人士介绍说,五年来,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已成为市场定价的重要参照。但是,相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言,现行做市商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规定》从降低做市商准入标准、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做市商的相关业务要求等方面,对现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进一步完善,将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从而增强做市商的做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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