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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林业专项资金涉嫌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5:40 中国产经新闻

  假印章 假领单 假账簿 假存折

  湖北巴东林业专项资金涉嫌造假

  本报记者 黄凤荣 徐广忠摄影报道

  数十枚通红的人名章,各式各样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小工费”、“劳务费”领款条、花名册,逐笔记录收支的账册和银行存折——谁能想到这些煞有介事的东西全是假的。2006年10月至12月,《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湖北巴东林业站原会计、站长、技术员和当地林业局官员,深入偏远的山村向“领款”的农民逐笔核实,湖北省巴东县做假账瞒骗各级审计机关,截留、挪用国家林业专项资金一事露出冰山一角。

  参与造假人员自揭黑幕

  巴东县地处长江三峡库区。据介绍,2000年10月以来,国家先后投入巴东县6700余万元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该项目计划实施十年,国家每年投入巴东县1000余万元,总投入1亿元以上;1998年至2004年,国家投入巴东县林业生态建设资金1050万元;2002年至2005年,投入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041.5万元。在此之前的1995年至2002年,国家还安排在巴东实施了德援长江生态林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477万元。

  

巴东县林业局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理由相信这些专项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巴东县林业局乃至巴东县政府挪用了。这几位知情人士说这番话的凭据是他们手上掌握的一部分巴东县林业局做假账的“证据”。

  张兆菊,1980年参加工作,任巴东县绿葱坡镇林业站会计,1997年调任东壤口镇林业站会计。2005年以来和其他几名职工代表一起为举报作假多次到北京、武汉和恩施州上访。

  在两张均填制于2004年5月13日、金额分别为218180元和152048元、事由分别为东壤口镇林业站收到巴东县林业局拨付“生态项目人工造林扶育费”和“生态项目封山育林费”的《湖北省巴东县地方税务统一收款收据》上,张兆菊亲笔证明道:“这二张收据是林业局财务股和管项目的局长张伟通知林站会计给生态林项目做账,以老百姓领劳务费的名义打假领条,这几笔资金根本未拨给林业站”。

  记者在张兆菊提供的一堆“领款条”中挑选了署名分别为梁孝柏和曾俊宪的两张共计领取“冬季造林”和“荒山造林”小工费9900元的领款条,和一张“2003年底送林业局人情账”的记录单进行了对比。记录单显示:2003年底巴东县东壤口林业站分别送给巴东县林业局谭德圣(副局长)、张伟(副局长)、李东(副局长)、陈世虎(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主任)、邓正全(项目办主任)、张海(财务股长)各1000元,送给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覃东秀、邓正双、龙万、张勇、邓传万、向仕文各500元,送给财务股工作人员郑章秀、田艳各200元,合计9400元,与前述两张领款条领取“小工费”9900元数额相近。张兆菊亲笔证明道:“这是2003年底东壤口镇林业站给巴东县林业局送礼的单子。钱的来源是以曾俊宪、梁孝柏领小工费的名义支取”的。

  在五张分别为“荒山造林劳务费花名册”、“封山育林劳务费花名册”和“飞播补植劳务费发放表”上,张兆菊亲笔证明:“这五张所列支出根本没有发生过,是按照作假账要求做的假花名册入账”。记者发现有17张尚未填写金额,但“领款人”已签字领款的“荒山造林劳务费花名册”,张兆菊说:“这17张表格是林站职工下乡时,站领导安排职工借口统计老百姓出勤取得的签名,报账时作‘整账’报销账目之用,具体金额则根据作假账的要求填写数据,实际上根本未发生。以这种方法冲账,资金被挪用或贪污”。

  此外,记者还发现了一张署名胡丙治领取“建生物围栏”劳务费4944元的领款单和一张署名宋正新领取“生物围栏工资”4120元的领款单。张兆菊说:“没有开支过,假领款单是由出纳员杨小玲所写”。

  有关胡丙治建林站管护棚两个,领取劳务费8000元的假领款单是会计张兆菊奉命填制;有关彭元林给林站建生物围栏110m,领取劳务费4532元的假领款单也是会计张兆菊奉命填制的;有关税明金建生物围栏,领取施工工资8034元的假领款单是林站职工陈祥尧填制……

  此外,还有数十枚伪造的农民人名章,被用来伪造农民领取长江防护林、天保林、退耕还林“劳务费”的假账。

  在东壤口镇林站伪造印章的45元报销发票上,经办人马士义堂而皇之地说明用途:“XX项目花名册用章”。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章居然两端各有一个人名,有的两侧各有一个人名。官渡口镇林业站原技术员宋秀梅说:“刚开始时是林站领导安排我们下乡时都要带上空白的领取劳务费的花名册要农民帮忙签字,后来次数多了农民很反感不肯签了,于是就伪造农民的人名章,这些人名章有的真有其人,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个人。仅我们官渡口镇林业站就刻了一百多枚这样的章,是林站领导安排我去刻制的”。

  清太坪镇林业站原站长税明祝说:“除了张兆菊、宋秀梅介绍的做假账的办法以外,还有一种办法是组织林站职工在假的劳务费花名册上签假名字摁真手印,十个指头轮着摁,恨不能把脚指头都用上”。

  记者翻山越岭核实真相

  巴东县林业局先后指派了两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一位是财务股长张海,另一位是副局长张伟。张海说:XX项目做假账是省林业局统一要求的。而张伟则强调巴东县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经过了各级检查都没有发现问题,多次被评为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先进单位。张海的说法在记者向湖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求证时被否认。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按每人平均2.1万元的标准,巴东县向湖北省林业局申报拨付天保工程安置富余职工460人经费966万元,而实际仅安置了158人。这说明有关巴东县林业局虚报职工人数骗取国家专项经费600余万元的反映并非空穴来风。

  巴东县政府则对该问题予以了全面否认并再次声明:我县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多次经过了国家、省、州审计部门的审计,均无挪用情况,不存在造假行为。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记者翻山越岭,深入偏远的山村向“领款”的农民逐笔核实:

  在有关胡丙治建林站管护棚两个,领取8000元劳务费的领款单上,胡丙治亲笔证明:“我并没有写过这张条子,以上此款我从没有领过。”

  在另一张有关胡丙治建生物围栏,领取了4944元劳务费的领款单上,胡丙治亲笔证明:“我并不知道此事,也未有领此款,没有签字,没有盖章,没有写过这条子。”

  被冒名领了4532元劳务费“给林站建生物围栏110m”的彭元林在假领款单上亲笔证明:“1.此单据不是我开的,不是我的笔记(迹);2.现金我不知道,我没有领过这笔钱。”

  同样被冒名领了4120元劳务费“给林站建生物围栏”的宋正新证明:“此条(据)与我无关,我未领此款。”

  “领取”了冬季造林小工费3500元的粱孝柏也在假领款单上亲笔写下了自己的证言:“此据不是我亲笔,不知是谁写的,款项我也未领取过。”

  签名为曾俊宪的领款单写道:“今领到东壤口林站荒山造林小工费6400元”,曾俊宪看到以他的名义写的假领款单非常气愤,写道“此文字不是我的笔记(迹),此款我未有领取,纯是一派谎言”。

  ……

  做假账不是个别乡镇林站的行为

  一份巴东县林业局《XX项目乡镇财务要求》的记录显示,做假账不是个别乡镇林业站的行为,而是巴东县林业局对全县各乡镇林业站的统一要求。据了解,这份《XX项目乡镇财务要求》是巴东县林业局财务股长张海亲笔所写。《要求》说:“从县XX办收到的拨款数,汇款单据必须加盖当地银行、信用社三角章,时间与汇票时间应推迟二至三天”;“乡镇XX项目工程支出应按照各单位填报的年度报表数数据为准,分工程项目取得原始凭证”;“划账单乡镇签字、盖章(注明当时日期)”;“年度报表乡镇意见签字、盖章,如领导有变动用几种笔迹签字”……

  据张兆菊介绍,这是要求各乡镇林业站在做账时,都要按照林业局虚列的对各乡镇项目资金“计划”拨付数,做假的收汇、假的存款、假的账面收入一直到假的支出。表面看,专项资金从林业局拨到了各乡镇林业站,林业站收到拨款后组织生产开支费用,项目资金按计划得到专款专用。而实际上,部分资金在县里早已被挪作他用了。

  大支坪镇林站原会计罗知刚说:“本人是直接参与做假账的一分子。各站根据情况私刻领款印章,数量多少不等,主要用于领取封山补植、建造管护棚、荒山造林劳务费等。林业局核算统一口径,各站由站长、主管工程的副站长、会计共同造假,这是林业局的一再要求。”

  银行存折也是假的

  一份《XX项目资金拨付表》显示:X年X月X日,巴东县林业局按“计划”汇给东壤口镇林业站项目资金70000元,于是在东壤口镇林业站开户于巴东县信用社的存折上显示“开户存入70000元”,同时记账“收县局汇XX项目款70000元”,这笔“专项资金”随后被不断“支取”,由各种“劳务费”、“种苗费”等开支将账冲平。谁能想到这些居然都是假的!

  张兆菊在这份《XX项目资金拨付表》上亲笔证明:“这套表格(共6张)是林业局伪造XX项目的假账给五个乡镇汇款依据,实际上根本没有汇,包括银行汇票也是假的。例如X年X月X日汇东壤口镇林业站70000元,我们的存折上就记借方70000元,依此类推。然后造70000元的假开支将账做平。实际上70000元在巴东县林业局动都未动,去向不清楚”。在东壤口镇林业站部分账表复印件上,张兆菊说明“这是与信用社存折、XX项目资金拨付表配套的假账。这全套假账于2005年7月已被巴东县林业局抢走,去向不知道”。在“存折”上张兆菊说明:“这本存折是假的,上面所列的收支都是莫须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由我和出纳员杨小玲奉命事先填好后要信用社的人盖章,并在信用社备案。这是县政府对全县涉及XX项目的五个乡镇统一安排的”。

  相关案例

  □黑龙江三江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挪用林业专项资金受查处,涉嫌经济犯罪人员被批捕。2005年6月,佳木斯市审计局对黑龙江三江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局挪用林业专项资金173.5万元。其中:挪用生态效益补助管护房建设资金8万元,用于家属房建设;用假工资表套取中央生态效益补助管护费160.5万元,用于非管护人员开支、弥补公务费不足和转入账外小金库;用假发票套取中央预算内通讯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购买电脑和打印机。

  □2005年7月,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长宁县林业局采取虚编造林农户花名册、虚报荒山造林10508亩的方式,套取省拨专项资金52.5万元。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虚列退耕还林等专项支出146万元,挪用退耕还林资金62万元。

  □2003年4月,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对县林业局以及东明、横涧、范里、文峪、五里川、朱阳关、沙河等七个乡镇的林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涉及项目资金890余万元。调查发现,七个乡镇林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虚假发票套取项目资金435万余元。其中,套取后用于项目资金211万余元,乡镇挪用54万余元,林站挪用163万余元。调查显示,由于林业项目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仅使项目资金得不到专款专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成为产生职务犯罪的温床。

  □2003年以来,四川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中的职务犯罪230件241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其中,贪污93件,占40.5%;受贿25件,占11%;挪用15件,占6.5%;渎职97件,占42%。在这倒下的241名干部中,林业部门的有188名,占78%,其中县林业局正副局长8名;乡、镇、村干部及有关行政机关干部53名,占22%。发案趋势呈逐年递增之势。而从纪检监察这条线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更是数目惊人。据四川省林业厅统计,“两大工程”实施6年多来(2005年未作统计),全省查处了因违纪违规操作“两大工程”的干部880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余人。挪用、套取“两大工程”的专项资金达5000多万元。

  □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挪用天保工程资金建宾馆案。1998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达大足县林业局天保工程新造公益林专项资金450万元。大足县林业局将其中的325万元转移至账外,用于修建森林公园活动中心宾馆客房、多功能厅、娱乐厅。为应付上级检查,掩盖挪用专项资金的事实,大足县林业局领导指使财会人员编制了一套假账,伪造假现金支票、假合同、假发票、假验收单等402份,同时伪造了24个乡镇、1310人领取劳务费的名单。正是凭借这些假账、假合同等,大足县林业局应付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多次专项检查。

  □宁夏贫困县林业部门挤占专项资金建房购车。200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对西吉、海原、固原市原州区和盐池、彭阳、隆德6个贫困县(区)2003年至2005年度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这些县(区)的林业部门挤占7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行政经费和建房购车,仅海原县林业局就挤占专项资金371万元,其中102万元用于建办公楼、购越野车。

  新闻背景

  国家林业局: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监管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林业部门也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繁荣景象。但正如国家林业局前任局长周生贤警示的,林业建设规模大了,投资多了,如果手中权力用不好,很容易犯错误、滋生腐败。

  此种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国家林业局《2006年林业计划财务工作十大要点》中单辟出一点专门讲述如何加强资金的监管。

  文件指出: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办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措施得力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责任制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继续强化“硬预算”管理。一是立即着手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指导预算执行;二是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对策。

  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一是部署和督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十五”期间林业重点工程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三北防护林四期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查;三是对2005年稽查的退耕、海防林、长防林、三北四期和野生动植物工程资金稽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材料来源:林业局网站)

  专家点评

  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流于形式成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黄凤荣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杨志勇博士指出,这里面还有记者没有提到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巴东县采取上述做假账的办法瞒骗各级审计机关,截留、挪用国家林业专项资金的黑洞到底有多深?这些被截留、挪用的林业专项资金到底去向如何?

  杨志勇说,国家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严禁套取、截留和挪用,巴东县的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规,居然采取做假账的办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排除这其中还有贪污的可能。

  杨志勇认为,巴东县这种造假的手段很典型,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类似问题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比较普遍存在。反映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严或者说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从审计监督的制度层面来分析,反映出目前实行的同级审计和审计责任本身的制度缺陷。

  杨志勇说:“例如本案,如果林业局造假是以巴东县政府为主导,那么巴东县政府也可以主导县审计局对县林业局的审计,这样的审计报告还有多少可信度呢?特别是至关重要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规定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本案中审计资料显然是由假账拼凑而成,在此基础上的审计监督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如何加强对此类问题的防范?杨志勇说:“进一步探索内部制衡的机制以及推行交叉审计。同时必须强调审计机关对审计资料真实性进行甄别的责任,重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诸如巴东县的这种问题其实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新闻链接

    林业部门的“口袋”成腐败高发区

  数据表明,1949年至1999年,中央对林业的投资累计总额为243亿元,平均每年只有约5亿元。进入新世纪,中央将林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并连续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据国家林业局数据,2002年,中央投入林业的资金达339亿元,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在这之后,中央对林业的投入又不断大幅度提高:2003年达到429亿元;2004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10.29亿元;2005年,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53.76亿元,比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多出一倍有余。单是林业部门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自1998年陆续启动实施以来,到2005年已经累计完成投资1263.63亿元。

  近年来,林业部门腐败案件频发,腐败窝案、“前腐后继”等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正受到严峻考验。林业部门的“口袋”成腐败高发区。

  在涉案金额上,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乌拉特前旗林业局原局长院保卫仅为科级干部,却在1年多时间内侵吞植树种草专项资金近百万元。

  在涉案地区上,随着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和投入,全国许多地方林业系统腐败案件都有增多的趋势。

  在涉案人员上,前几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共查办41件43人,占漳平市检察院这一时期立案总数的30%。而近年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在林业系统查处渎职、贪污受贿案件也达15件之多,其中14名林业干部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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