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药物化妆品 究竟是药还是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1:3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贺民报道

  近几年,“药妆品”已成为护肤领域的时髦词,“药妆”也成了药店销售的主要业务之一,走进药店,琳琅满目的药妆品、保健品比比皆是,“药”似乎已经不再是药店的专售品。随着“药妆品”的日渐走俏,医药企业涉足美容化妆品领域的热度也在不断上升。但有关皮肤科专家指出,乱用“药妆品”最终导致的皮肤疾患已占皮肤科门诊患者的5%-10%。

  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研究分子生物的赵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药妆品”的管理。

  药妆时代的到来?

  在传统化妆品不能满足消费者功能性保养需求,药品又需要医生的处方及具有潜在的副作用时,“药妆品”以与化妆品一样安全又像药品一样有效的中间体出现了。

  于是,继法国的薇姿、理肤泉、雅漾、依泉,日本的菲璐泽、嘉娜宝等众多国际品牌为主的“药妆品”相继占领中国市场,打出“全世界只在药房销售”的口号后,国内医药企业也不甘落后,纷纷抢滩“药妆品”市场。

  赵博士分析认为,与医药行业相比,美容产品的利润比药品高了很多,于是利润丰厚、投资风险小、技术要求较低的“药妆品”成了一个日益崛起的行业。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制药行业因为受分销变革、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原辅料价、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行业利润不断下滑。

  相关报告显示,我国美容业虽然一直保持着15%的快速增长,产值超过了1800亿元,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美容消费的水平还很低,还有着更加巨大的增长空间。预计到2010年,我国的美容业产值将超过3000亿元。这种对比,使得众多药企把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光锁定在“药妆品”市场。

  定位颇受争议?

  从法规方面来讲,目前我国只存在对“药品”和“化妆品”的定义,并没有“药妆品”这一叫法。

  虽然消费者对“药妆品”的解释是: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功能性产品,但赵博士却认为,“药妆品”其实只是对产品的概念性描述,在产品销售前仍需要通过相关测试,只能归于药品一类。

  而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药妆品”尚缺乏统一管理规范,如欧洲国家认为“药妆品”属于活性化妆品或功能性化妆品,不需要专门制定相应的法规管理;美国则把“药妆品”的产品分类和市场管理纳入非处方药品系列;日本专门为此类产品设立了新的类别“医药部外品”,实行专管。我国现把“药妆品”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加以管理。

  赵博士称,“药妆品”在定义上仍归属于化妆品,由于界限的模糊,会使部分“药妆品”钻空子,借机夸大宣传疗效。

  专家认为,将“药妆品”纳入独立管理,避免消费者盲目购买,才能真正发挥“药妆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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