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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止《征求意见稿》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9:26 每日新报

  被废止的征求意见稿原本是要作为各地执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时的参照细则使用的,原定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6日。

  据了解,去年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件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而在被废止的征求意见稿中,则对各地各类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予以了一些修正。根据其中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修正系数表,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等,分别按照住宅的层数对应不同的修正系数。层数分为6层以下、7-11层、12-18层、19层及以上。其中,系数最低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的6层以下房屋,为0.99;最高为严寒地区19及以上层的建筑,为1.19。按照规定的系数,大部分地区的小户型面积标准在乘以相应的系数后有所放宽,最高可达107平方米左右。

  征求意见稿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型阳台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过道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在住宅套型面积配置上,要求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的,应为1-2居;61-75平方米的,应为2-3居;76-90平方米的,应为3-4居。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的套密度不宜低于110户/万平方米。为保证居室采光,住宅的非日照面建筑间距不宜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间距宜采用30米;住宅的厅与卧室窗正对相邻建筑的窗宜保持一定间距,多层不宜小于12米,中高层、高层不宜小于18米。适当增加东西向住宅,利用侧向日照与采光条件,增加住宅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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