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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经营许可证今起发放 3月10日前将统一收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7: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张伟、陈爱平报道:昨从武汉市安监局获悉,今日到13日,武汉市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安监局,将向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者发放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些零售经营者按照规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按规定在春节期间销售武汉市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经营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将在3月10日前被安监部门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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