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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1日起发放“售鞭证” 期限两个月到期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道林 通讯员张伟 陈爱平 实习生张晶)武汉市安监局昨透露,今日至13日,该市中心城区668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全部发放到零售经营者手中。

  据悉,零售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办妥《营业执照》后,即可在春节期间销售符合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从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限放区,禁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督促零售经营者按规定向批发企业全部及时退回剩余的烟花爆竹,并在3月10日前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

  安监部门称,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店,将依法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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