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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20项“潜规则”今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我看来,规范的交易合同是对供货商更大的保护!”昨日本报关于成都即将出台“零供关系”实施办法及推行统一交易合同的报道后,引起成都商界强烈关注,许多零售商和供应商就此发表了看法。今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将联合举行新交易合同的听证会。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及《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也将成为听证重点。

  焦点

  20种收费等待“会诊”

  昨晚,记者通过特殊渠道获得了即将听证的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主要针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购销及代销事宜确立规范关系。以《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为例,14个条款就交易商品种类、品种、品牌、数量、价格等都作了详细约定。

  对于费用这一焦点问题,合同第13条几乎竭尽所能列举了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加盟费(进场费、通道费、物流费)、促销服务费、合同续签费、代销商品管理费、堆头费(特殊卖场选位费)、分摊亏损费、配送费、货架费、店庆费、未按期退货的仓储费、扶贫费、新品费(推广费、条码费)、进场管理费、网络维护费等等,记者细数发现竟有近20项,合同虽未明确哪些费可以收哪些费不能收,但从列举之细可以看出,草拟合同对“进场费”的观察是非常细致的。

  昨日,有供应商称,第13条事关重大,但目前的合同文本意见稿并未明确哪些费不能收。该人士称,想规范进场费,不应单纯列举,而应逐一明确规定,供应商估计,今日这一条款将成为听证会争论的第一焦点。

  摸底

  工商采集“9+11”意见

  成都市工商局日前曾召集了9家零售商及新希望乳业、成都彩虹等11家供应商就双方交易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收费问题听取意见。以下是各方主要观点。供应商告发“阴阳合同”

  参会供应商称,许多零售商在签合同时往往将合同分拆为两部分。其中,主合同用于应付政府检查,而补充合同则用来限制供应商行为,很多条款对供应商都不公平。同时,结款期限也是供货商最关心的:零售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款,且结款方式也不规范,把很多不该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强加给了供应商。供货商称,现在许多“苛捐杂税”仍然在收,所以,以立法形式对零供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是件大好事。

  零售商辩解“我们也苦”

  参加座谈的成都零售商则强调,现在竞争激烈,零售商要投入场地、灯光、人员、管理、培训、宣传、促销等各项费用,投入巨大,他们并不总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中也有对零售商提出特殊要求的,尤其是大品牌要请进场也不易。另外,卖场也会根据不同的供应商,签订不同内容的进场合同,收取不同的费用,而收费都是在合同及附件中有明确约定的,并无超出合同内容的乱收费。对于“收取保证金”的做法,零售商辩解称,那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双方合作结束后商场会退的。目前,商家结款的周期也不同,一般为35到70天,“这也是行规”。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摄影王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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