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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人民币金融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央行将为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此项新业务的实施,还需要作相应的技术准备。在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此项业务便可推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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