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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交易示范合同今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宣布,将于今日下午组织我市大型零售商和供货商就实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座谈,并举行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听证会。商场进场费、促销费、货款难收等问题将成讨论的热点。

  零供再对阵

  据悉,市工商局于2006年12月27日召集人民商场、王府井等9家零售商,2006年12月29日召集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供应商,分别召开了贯彻实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座谈会。在这两次座谈会上,零售商与供应商分别就《办法》中的诸多方面分别发表了意见。

  零售商:没有超合同收费

  9家零售商的主要观点为:在合同签订方面,因面对的是不同需求的供应商,签订不同内容的条款,收取不同的费用,收取的费用都是在合同及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了的,没有超合同收费的现象;收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在双方合作结束时,零售商会将保证金返还给供应商;货款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5—70天。

  供货商:合同内容不公平

  参会的供应商纷纷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零售商将合同分拆为两个部分的现象。主合同用于应付检查、补充合同用于限制供应商的行为,合同内容对供应商不公平。参加会议的供应商纷纷要求,应以立法的形式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为公平交易 今日听证示范合同条款

  由于卖场的强势地位,零售商们开出的各种进场费、促销费、开业费一直是“零供之争”的焦点。对此,市工商局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拟订了“零供交易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也是成都第一个由政府制定的零供交易示范合同。今日,该局将邀请成都大型零售商、供货商及有关专家学者对该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听证。据透露,细则草案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细致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新情况报料 进场费变成销售返点费

  昨日,多家供货商向记者表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成都一些卖场不再收取进场费、促销费了。但是要求他们每卖出1万元必须按5%返点。《办法》虽然叫停了“进场费”、“店庆费”,却未提如何制裁变相收费。而在实际交易中,零售商往往在合同中把这些费用名称改了,比如叫“宣传成本”、销售返点等。他们表示,希望能出台具体的办法让双方真正公平交易。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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