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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6:32 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2006年12月21日)

  今天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部署,非常重要。曾培炎副总理还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和下一步的打算作简要汇报。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 22号);研究提出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要求,研究提出了《循环经济法》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清洁生产审核等办法也已发布实施。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分别召开了钢铁、有色、化工和煤炭四个行业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

  四是推进节能降耗。研究起草并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 28号),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启动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五是推动技术进步。将循环经济列入“十一五”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制定和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六是强化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从价格、税收、投资、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安排国债资金支持了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七是加强宣传培训。2005年底,成功举办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与中央电视台开展了节约中国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宣传。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这项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好、落实好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地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重点企业,建立评价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物为重点的“三废”综合利用。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木材节约代用。重点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工业点源治理改造方案的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及工业园区的盲目发展。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编制和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循环经济法》和修订《节约能源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废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

  第四,抓紧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尽快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地区、各行业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准则,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重点工程。

  第五,继续深化试点示范。认真抓好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搞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加大国债资金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召开电力、建材、轻工、农业及园区等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做好分类指导。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六,着力促进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编制和发布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尽快发布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节能节水产品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加大国债资金投入,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第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力量宣传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试点经验,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继续加强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会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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