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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籍工程师成浙江金华自行申报个税第一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4:57 中国新闻网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06]162号文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以下四种情况(一)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金华1月10日电 (陈健 肖溪娟) J·PHILIPP,浙江金华一外资企业工程师,新西兰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的第八天,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成为浙江金华自行申报个税第一人。 J·PHILIPP先生目前是澳托美克船业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工程师,二00五年九月份来到金华。其在中国境内二00六年的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看到金华市地税局孝顺分局工作人员对个税申报的宣传后,就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他说:“我们新西兰早就这样做了,现在中国的纳税制度也正在向国际接轨,这样很好。”J·PHILIPP先生还表示,如果他的做法能促进中国税收的发展,他感到很高兴。 据悉,J·PHILIPP先生所在的公司是由一位留学新西兰的华裔独资的。企业里共有五六个外籍工程师,他们的年收入也均超过十二万,其他几位外籍人士等过完圣诞返回公司后也将一一申报。 据金华市地税局孝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迎来第一位外籍人士前来申报纳税让他们很是欣慰。他说,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为自行申报个税的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06]162号文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以下四种情况(一)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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