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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试点取暖计量收费 非民用住宅率先执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1:29 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取暖费目前已开始在部分非民用住宅进行计量收费试点。试点后的供热价格将按5比5的比例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用户的取暖费由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计算得出。 计量热费是指按用热量进行收费,不再按面积收费。据了解,按照室内温度20摄氏度、每建筑平方米一季耗热量75.84千瓦时测算,计量热价标准定为0.16元/千瓦时。但不管用户是否用热,均需缴纳每建筑平方米12元的基本热费。 据了解,本市目前供热面积达47567万平方米,其中具备安装热计量装置条件的节能住宅面积约为9467万平方米,已安装计量表10万余块。 权威追访:市热力集团 记者昨天从市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处证实,本市民用住宅取暖热计量收费目前尚未展开试点工作,民用住宅取暖热计量试点工作将逐步推进,“具体时间进度只能执行有关政策部门的规定。” 按市热力集团现行非民用供暖价格24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测算,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以往需缴纳取暖费2400元;实行热计量收费后,该套房首先要缴纳1200元的基本热费,然后按0.16元/千瓦时的计量热费标准按实际用热量收取。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王娜 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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