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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作用如何 超市不收“进场费”改收“押金” 供应商称零售商乱收费令产品质量下降,最终使消费者受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今年我们公司和杨浦一家大型外资卖场签订年度合同时,被告知要缴纳25万元押金,没有任何利息收入,而且只有合同到期时才会还给我们”,昨天,一位从事南北货生意的供货商向记者爆料。

  去年11月15日,国家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开始实施,记者从一些供货商处了解到,《办法》所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在今年的年度供货合同中,大多被各大零售商改头换面。面对依然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零售商,供应商们并没有因为《办法》的实施增加多少“话语权”。

  记者看到的几份超市卖场收费情况表明,为了应付《办法》,一些超市卖场2007年的收费项目和2005—2006年度相比较,在提法上有了明显不同。比如,2005—2006年度的收费项目包括新供应商服务费、商品特殊陈列费、年度快讯促销费、店周年庆祝费、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促销员管理费等,而2007年的收费项目名目没有2005-2006年度多,但出现了以往从来没有过的保证金或押金一项,根据营业额多少返还给商家的扣点数也比往年增加。另外,像往年一样,供应商除了和总公司签约,在和每一个具体门店打交道时,还是得一家一家谈,也少不了支付一些“灰色”支出。“在今年的新合同中,尤其是这个押金,收得真是不明不白,这个卖场少说也有1000家供应商,这笔保证金或押金一收,不就是2.5亿元,而且没有利息,开超市真比开银行还好!”这位从事南北货生意的供货商对记者说道。

  “进场费”换汤不换药,超市卖场也有许多无奈。一些零售商表示,目前上海市场超市、卖场扩张速度越来越快,店碰店、门对门已经屡见不鲜,这造成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在逐年下降,因此近年来,他们每年收取供应商的各种费用都在增加。记者也从一些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发现,不少著名的零售企业,各种“进场费”或者“通道费”的收入每年都在攀升。一位零售专家表示,在规模扩张的驱动下,依赖各种“价外支持”的类金融商业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会是我国零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模式,要改变这种模式,行政干预式的《办法》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出台《反垄断法》等根本性的法律制度才是治本之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零售商的赢利模式如果继续建立在收取各种费用上面,那么它们就会忽略商品的经营能力。一位供应商反映,他与商家打了多年交道总结出来的规律是:费用越高,往往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就越低,如果真是这样,“类金融模式”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就是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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