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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之死:正义的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6:36 21世纪经济报道

  

萨达姆之死:正义的胜利?

  2006年12月30日,伊拉克巴格达,一名伊拉克男子在观看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执行绞刑的电视新闻CFP

  文/沈丁立

  萨达姆被判决,由于其侵略滥杀,他在历史上很难被翻案,可以说他因罪获刑,罪有应得,也就是说从结果上看,处决萨达姆是正义的。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伊拉克高等法院判决处以绞刑,带出一系列问题:处决萨达姆是否正义?美国处理伊拉克问题和萨达姆是否正义?中东局势是否因此能够和平?

  因罪获刑

  人们看到萨达姆领导的伊拉克政府曾经对外侵略,曾经侵害科威特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安全,萨达姆本人以及萨达姆政府应该对此侵略罪行承担责任。因为对科威特的侵略,也给自己的国家带来了制裁和苦难,他也因此损害了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犯有侵略罪的人,国际社会早就应该对其绳之以法,成立特别国际法庭加以严厉追究。但事实却远非如此,当时联合国安理会只是决定对伊拉克进行制裁,譬如不准伊拉克发展和拥有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不准伊拉克发展核武器等,并没有对萨达姆本人发动侵略战争的严重罪行进行惩罚,譬如剥夺其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剥夺其的私人财产和行动自由。这是极其不公正的。萨达姆滥用国家权力对外发动侵略,伊拉克自然应该受到制裁,但萨达姆本人也应受到惩罚。

  萨达姆还对外国和本国人民都使用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两伊战争期间,萨达姆领导的伊拉克政府对伊朗使用了化学武器,公然违反国际法规。同一时期,他又下令对本国少数民族库尔德人使用化学武器,这些都构成了极为严重的反人类罪行。萨达姆犯下的如此惨绝人寰的罪行迟迟得不到公审,也是极为不公正的。萨达姆及其同伙还对1982年报复杀害杜贾尔村一百多名什叶派村民负有责任。作为总统,萨达姆确实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和统治,因此有权惩办涉案谋刺他的人犯,但他没有权力将报复对象扩大到更多人员,尤其是无辜人员。虽然萨达姆最后因此获罪断命,但这只是上述三件重罪中相对最轻的一桩。

  萨达姆的根本罪行,是对外发动侵略,对内草菅人命。他犯的罪行是如此清楚,人类社会本该早作明断,对他严厉判决。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他的高压之下,伊拉克人民敢怒不敢言,在其残暴苛政面前难以有所作为,而且一部分伊拉克人在他的暴政之下得益,以至助纣为虐。更具讽刺意义的是,在两伊战争期间,为了制衡当时的伊朗,国际社会的某些国家对萨达姆的恶劣行为予以容忍,甚至向他提供武器。

  萨达姆被判决,由于其侵略滥杀,他在历史上很难被翻案,可以说他因罪获刑,罪有应得,也就是说从结果上看,处决萨达姆是正义的。

  不正义的程序

  显然,判决萨达姆的伊拉克人是通过美国推翻萨达姆而获得权力的。但美国推翻萨达姆政府合法吗?审判萨达姆的人有什么合法性?

  谁都知道现在的伊拉克政府是建立在萨达姆倒台的基础之上。而萨达姆的倒台,一不是由伊拉克民主选举造成的,二不是伊拉克人民革命起义的后果,三不是被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推翻的,那么夺取他的政权就有一定的非正当性。事实就是,美国政府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依据证明不推翻萨达姆政府将对美国造成迫在眉睫的威胁的情况下,以萨达姆政府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涉足“911”恐怖袭击为由,悍然发动了一场旨在推翻一个主权国家政府的军事行动。

  美国的军事行动,具有极大的非正当性。美国的说法,是“先发制人”。但先发制人的前提是迫在眉睫的危险。当美国二十万大军围困伊拉克已有半年之久,当联合国武器检查人员正在对伊拉克反复检查之际,伊拉克怎么也不可能对美国形成迫在眉睫的威胁的。美国也许可以申辩:参照联合国安理会第1441号决议,由于萨达姆政府违反了该决议提出的伊拉克必须“立即、全面、无条件、不设阻拦”地配合联合国武检的要求,美国发动战争就是合法的。但是,一来第1441号决议没有直接授权动武,二来这项决议本身有问题,其用语与逻辑与《联合国宪章》形成冲突。所以,美国针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具有侵略性。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直截了当批评过美国倒萨战争的非法性。近来美国人民在更多反思伊拉克乱局问题,美国总统布什公开认为美国没有赢得这场战争,更多的美国人得出了美国输了这场战争的结论,但多数美国人尚无勇气去承认美国发动的这场战争本身有着侵略性。

  认识到美国用一个严重的非法行为推翻了另一个曾有严重非法行为的主权政府,人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对萨达姆的问题上,美国以程序不正义,实现了结果正义。但美国实行的程序不正义,本身具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嫌疑,所造成的后果恐怕比萨达姆先前的不正义更为严重。美国在客观上纠正一个过去的错误的同时,造成了更为严重的错误。

  但萨达姆的错误和罪行,不会因为美国的错误和罪行而有所减小。美国用错误的理由和程序推翻了萨达姆政府,并不表明萨达姆因此可以免除惩处。这一点,人们不必因为美国错了就去同情萨达姆,或者因为美国给伊拉克带来了更大混乱,就去怀念萨达姆高压统治下的稳定。那种稳定,是以伊拉克人民付出人权代价获得的,与今天乱局下伊拉克人民失去人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萨达姆被抓,是美国对伊拉克发动“先发制人”战争的目的和结果。然而四年前美国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并未使用萨达姆曾对外侵略或使用化武或大规模报复谋杀的理由,而是找了很不像话的萨达姆涉及对美国恐怖袭击或者当时还正在秘密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借口,而事实证明,这些都是不成立的。而在这些理由都失去成立的基础后,美国政府干脆用了“先发制人”的说法,意思是只要萨达姆是坏蛋,他哪天都可以对美国使坏,正因如此,必须在他使坏之前把他擒拿归案。

  从逻辑上来讲,上述证明方法有着本质缺陷。只要某人做过坏事,别人就可以在以后任何时候因为他以后还可能做坏事,就对对其采取法律行动?我理解的正确方式是:人们以后仍然可以对其采取行动,但那只是对他过去错误迟来的纠正。至于“先发制人”,只有在确实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威胁之时,才可能是一种正当的选择。

  因此,美国以错误的程序,实现了给推翻萨达姆政权这一正确的结果。但是,由于在外来刺刀下进行了选举,目前伊拉克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合法性仍然是个问题,不然伊拉克总理马利基去年底也不会抱怨美国对他颐指气使。也因如此,在美军保护下的伊拉克高等法院所做出的处决萨达姆的判决,哪怕是正义的,也还是被打了折扣。

  绞杀萨达姆只是一个事件

  美国发动战争的目的并非真正为了匡扶人类正义。美国在两伊战争中与同一个萨达姆进行合作,那时美国并不讲正义。在萨达姆当初犯罪的时候不去制止,而在他因需要而去找个“莫须有”的理由去推翻他,然后给他判罪。对有些人来说,这些问题无疑会削弱萨达姆被处决的正义性。

  历史对美国所犯的侵略又将怎样看待呢?美国以法制为神圣使命,但在倒萨过程中不讲法理,后果严重,那就是很多伊拉克人不服。那些伊拉克人可能可以接受萨达姆倒台,但对于美国人倒萨却未必能接受,于是就有对美军的仇杀,以及有支持和反对萨达姆之间的教派冲突。近来美军一个月在伊拉克死亡一百多人,而伊拉克人每天也有一百人丧生。这不仅连累了美国共和党在去年十一月的国会中期选举,还将影响两年后美国的总统大选。

  美国程序错误的严重后果,应该是美国承担法律后果,向伊拉克道歉并承担伊拉克经济恢复的全部责任,时任美国领导人也应该被起诉追究美国在倒萨军事行动中的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这恐怕是终止中东问题中无数冤冤相报里最新一轮恶性循环的必须。但是,这无疑是无法实现的,不仅因为美国实力强大从而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奈何不了,而且因为美国国内从上到下没有多少人认为美国发动的倒萨战争是侵略战争。

  美国虽然打着反扩散的“先发制人”旗号推翻了萨达姆,但萨达姆政府迄今被证明没有在美国发动战争前一刻在国内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这场反扩散战争的后果,是世界对待美国力量的严重分歧:或像

利比亚那样对美国做重大妥协,真正不再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像朝鲜那样,感到严重的不安全而坚定发展核武器的意志和决心。处决萨达姆,对于朝鲜而言,不会有助于得出美国希望的弃核,而只可能是强化核武,顽强拥核。而对伊朗,不管它是否真心想要突破核武,它至少不会觉得有核会损害国家安全———萨达姆没核就挨打,朝鲜即使疑似有核,美国就已经态度改善不少。萨达姆有罪会被绞杀,美国却有错不纠,如此国际秩序所能教育的,无疑是正义是相对的,只有强者才能讲正义,而弱者是无法对强者讲正义的。

  国际社会如此失衡,正义和公正不能全面落实到每个国家每个人的身上,其结果必然是迫使各方以各种方式寻求平衡。无论何种,西方国家最终还是要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其软硬国力逐步消蚀,美国由于拒绝对其外交政策反思,美国自甘腐败必然加速损耗国力,从而逐步失去权力。

  在目前的伊拉克,由于一部分民众对萨达姆处决不满而在短期内将有反弹,袭美袭警事件可能增多。在中期内,伊拉克走向更不稳定或者更加稳定的两种不同趋势都是存在的。美国继续在伊拉克驻军,是伊拉克中期内根本上无法稳定的外部因素,但伊拉克人民希望和平稳定的趋势必然也在增长。最终结果如何,要看这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然而从长期看,世界将呈现更多的不确定,更多的国家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时,势必将美国推翻伊拉克这一历史事件当作安全形势的背景,去谋划其安全战略和与美国的关系。

  (本文作者系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美国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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