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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新黔副主任在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4:52 国家发改委网站

  12月28日,全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欧新黔副主任在会议上做了发言,现摘要如下: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以来,在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同时,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一直把治理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整顿规范企业营销信息秩序,作为企业治乱减负的重要工作加以部署。1999年,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2003年,按照中央纪委领导的指示,严肃查处了原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的问题。对治理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乱收费行为,规范企业营销信息发布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又有所抬头。受利益的驱动,违规擅自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但加重了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歪风,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对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减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清理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减负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看到清理工作不但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把它作为改善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采取果断措施,开展专项治理,狠抓落实。在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通知》,领会文件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力地开展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措施,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以及清理的方式和实施步骤,同时,将面向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清理的范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也是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重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减负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一是要将清理工作纳入2007年的企业治乱减负整体工作中加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等工作,摸清底数,做好分类甄别。二是要严格管理。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管理。对于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于保留的,要报省一级人民政府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依托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充分运用举报信访管理、案件督办、重大案件通报和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规范评价认定活动,促进我国自主品牌建设

  近一阶段,有的地区、有的部门对品牌评比、认定活动过多,有的收费过高,而且不规范。品牌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创建自主品牌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品牌创建的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消费者广泛认可,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单纯靠组织评比来决定的。在创建品牌的过程中,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加强基础工作,为企业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品牌工作的引导和管理。首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增强竞争力,注重倾听企业和消费者的诉求,促进品牌评价活动规范化和科学化。坚决制止评价、认定活动过多过滥。严禁借评价、认定之机向企业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减负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有关服务时,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单位、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要研究政策,巩固治理成果。结合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企业治乱减负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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