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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政鼓励藏汇于民个人购汇额度升为5万美元/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0:54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年底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和改进,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5日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以前为2万美元)。《细则》同时规定,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且该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点评:《细则》仍然体现了管理层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的监管思路,对银行和个人而言,都是极大的方便。不过,由于人民币汇率有望持续升值,个人投资者在选择购汇或持有外汇时还需要考虑到保值增值的问题。目前大多银行都有外汇理财产品销售,银行、保险公司及券商、基金等也有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可供选择,另外,还有外汇现货、期货、期权交易等多种理财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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