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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达广州为何申报个税者寥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0:10 南方网

  1月4日,是广州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访了天河、越秀两个区的办税服务大厅,发现前往地税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或咨询的人寥寥无几。( 2007年01月05日广州日报)

  另据报道,广州市2006年人均GDP可能超过1万美元,成为中国内地人均GDP第一个越过1万美元大关的城市。按照世界银行的衡量标准,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是公认的从发展中状态进入发达状态的标线。这意味着,广州已经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进入“发达状态”的城市。(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国内率先成为发达状态的城市,这意味着这个城市的市民的普遍富裕,但前往地税机关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或咨询的人寥寥无几。当然,这中间有对自行纳税申报不清楚,不知道怎样进行申报等原因,但我以为,作为发达城市的市民公民意识的缺乏是他们不愿申报的主要原因。

  自行纳税申报是公民自觉纳税的前提。能否自觉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美国,

个人所得税率达25%~35%,完税后每人的月实际收入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二左右。在北欧如瑞士、瑞典等一些国家,税率高达40%一50%,收入的一半充了公。如此高的税率征收主要都是靠公民自觉纳税而完成的。这不能不感叹这些国家的公民素养之高,而这种素养主要就是公民意识的完善。而公民意识下的纳税自觉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实际的好处:如在这些国家,个人的教育费用十分低廉,许多公共设施可免费享用,甚至骑自行车也免费提供。正是这些国家的公民自觉纳税的行为,才有了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我们必须增强公民自觉的纳税意识。

  现代公民是应自觉纳税的。古典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说:“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取得收入的比例,缴纳税收,维持政府”。依法纳税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双重体现。不知权利只知义务,不会产生公民意识而只能产生臣民意识;而没有公民意识的公民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因此,我要说,已经从经济上进入发达城市的广州市民未必就一定进入到了公民社会。从他们不去主动自行纳税申报一事可以证明。因为,在只有臣民意识的“公民”身上是不会产生具有现代公民特征的自觉纳税意识的。

  公民为国家依法纳税,除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用于教育、国防、文化事业、社会福利等外,实际上,许多国家还将税收这一工具做为平衡社会收入分配的良器。1993年,比尔.克林顿入主白宫时,就把高收入纳税人的联邦所得税率提高到了40%左右。在新加坡,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税义务。不仅如此,相关报道还称,新加坡政府还另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缴税平衡后,都有从政府获得的净入账。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也传达出了一个信号,它反映了 国家决策层对“以人为本”执政思想的落实,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从而减少贫富差距。

  广州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进入“发达状态”的城市是一件好事,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开始向着发达国家的路途快速迈进。但经济的发达不等于人的“发达”。要成为发达国家,人的“发达”是更重要的。而现代公民是发达国家首先要达成的目标。为此,培养现代公民比提高收入更重要。(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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