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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元旦“封杀”代金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8:0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手里拿着KTV代金券,元旦假期却没了“用武之地”。省城大多数KTV表示“特殊节假日不能使用赠券”,不少消费者对此纷纷质疑。

  元旦期间,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于先生和几位朋友去一家KTV唱歌,结账时,于先生拿出50元的代金券,收银人员却告诉他,因为有规定,特殊节假日中不能使用赠券。“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为什么元旦就不能使用代金券?”于先生犯了嘀咕。

  1月4日上午,当记者就此事致电该KTV的一位工作人员时,他解释说,代金券本身就是KTV赠送给顾客的,而且赠券上还印有“特殊节假日不能使用”。由于元旦期间KTV生意非常好,因此希望顾客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

  元旦期间不能使用代金券似乎成了KTV行业的行规。据记者调查,省城几大KTV都表示,赠券可以在平时的周末使用,但元旦期间属于特殊节假日,KTV不接受赠券。不少KTV元旦期间因生意火爆,包

房价格还比平时上涨了不少。比如,东方之韵KTV的包房价格就比平时上涨了30元—50元不等。

  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桂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否属于“

霸王条款”主要看券的来源方式。如果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这些代金券,持券者实际上就与商家建立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商家无权规定消费者的消费时间,持券者有权凭券在任何时候去商家兑换商品。如果有时间的限制,就是“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如果顾客手中的券类似“唱两个小时返还一个小时”,则属于赠券,商家有权规定使用期限,但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如果赠券上规定了“特殊节假日不能使用”,那么消费者就应该遵守约定。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娱乐场所包房消费价格不由物价部门限制,属于市场调节的“放开”型价格;节假日期间允许涨价,市民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经济能力选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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