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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出口专利费纠纷再现 国外巨头开价10多美元/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11:10 上海青年报
随着我国彩电生产与出口规模的扩大,最近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向我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最新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台。 (记者 张良)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透露,2006年我国彩电产量将达到9000万台,能够占到全世界产量的50%左右。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最近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等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 美国方面早前曾宣布,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必须符合美国的ATSC标准,这对我国的彩电出口将存在一定的影响。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CRT彩电的平均单价为61.2美元,液晶彩电的平均单价为320.39美元,而我国彩电出口的毛利率不到10%。 分析人士认为,国内上市公司中,厦华电子、TCL集团受专利费用影响较大。目前厦华电子的彩电出口排名国内企业首位,且厦华电子大部分收益来自出口,其中有一部分就出口到美国;而TCL近年来在北美洲市场发展顺利,其旗下品牌在北美洲市场已经占据了9%的市场份额,其中绝大多数来自美国。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向记者表示,厦华目前并未收到有关专利费收取的通知,“公司已经就专利费问题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一些该交的专利费厦华一定会交,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让企业蒙受损失。” 海通证券分析师顾青认为,国内企业必须尽快找到对抗专利费的办法,另外国内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权互换的办法来降低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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