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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住户法庭上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7: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认为新建高层建筑侵犯自己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和眺望权

  北京五住户法庭上讨回公道

  因认为相邻的珠江骏景高层建筑遮挡了自家住房光线,北京西罗园小区的徐先生等5家住户以自己的采光权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珠江骏景开发商珠江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徐先生等5名原告共计36.7万元。

  珠江骏景竣工于2005年,与徐先生居住的西罗园南里17号楼仅一路之隔,珠江骏景在马路东侧,西罗园南里17号楼在马路西侧。徐先生说,这之前,他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视线一览无余,站在家里能看到永定门。但珠江骏景建成后,他家的阳光几乎被全部遮挡。加之通风也受到影响,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只有30多米,窗户与窗户之间对视,他家无论白天黑夜都得拉上窗帘。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经常受到反射光污染。

  徐先生认为,这些情况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严重影响了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他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现刚刚居住4年)。他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均遭受巨大损害。徐先生认为,珠江骏景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还使他及家人受到污染。为此,徐先生要求

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多支出的电费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同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与徐先生同楼的其他4名住户。

  法庭上,被告珠江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他们的开发项目取得了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鉴定部门对西罗园南里17号楼东立面大寒日、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进行了测算。测算报告显示,徐先生等人的房屋

客厅在珠江骏景住宅建成前后,大寒日日照时间均不足2小时,冬至日日照时间在珠江骏景住宅工程建设前在1小时以上,建成后不足1小时。

  据此,法院认为,徐先生等人与珠江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从本案来看,珠江公司开发的珠江骏景北区西侧高层住宅,虽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但确已对徐先生等人住房采光造成影响,故珠江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对徐先生等人应适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由本院依据采光受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据此,法院判决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徐先生7.5万元。其他4名住户也分别获赔7.5万元或7万元。(《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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