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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口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6:30 深圳商报

  【本报北京电】为促进我国汽车出口健康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昨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的消息显示,尽管受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截至2006年11月,我国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附件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出口额达到144.13亿美元,同比增长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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