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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等13类食品无证必须下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12:35 城市快报

  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查处工作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确定的范围,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二是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均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此间凡发现生产销售13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存在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记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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