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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要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11:2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郑妍)“超强吸收”、“快速见效”,这种在化妆品包装上常见的字眼今后不能出现在商品标签上了。昨天,卫生部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意见工作结束,新法规将在今年年初正式实施,其中严禁化妆品在标签上说大话。

  新规范中明确提出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其中虚假夸大用语,如高效、强效、多少天见效、激活、全方位、全面升级、无试验依据的效果指标(数天后、数周后);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等,就连吸脂、控油、燃烧脂肪、瘦身、减肥、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等字眼也被列入了“禁用”名单。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也不能使用,如除菌、抑菌、抗菌、除蟎、排毒、防敏、抗衰老、生发、防止黑斑、消除斑点、抗皱等。另外如化妆品标签标志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昨天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新规范禁止

化妆品在标签中使用的虚假夸大用语,目前在市场上随处可见。在某超市化妆品专柜,一些抑制粉刺类产品写着杀菌、排毒等字样。不仅如此,就连一些进口化妆品也存在这种现象,在一家商场的进口化妆品柜台,记者看到不少品牌都有类似“速效补水”、“紧致肌肤”、“抚平皱纹”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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