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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尚无商家收取“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2:14 城市快报

  日前,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以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开瓶费”。此举在餐饮业引发不小的触动,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发表声明力挺收取“开瓶费”,甚至有的地方行业协会又搬出所谓行规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未发现商家收取“开瓶费”现象。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路华忠认为,自带酒水体现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而“开瓶费”则折射出商家对消费者的宽容度。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路华忠表示,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判定酒店返回消费者“开瓶费”的做法,对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象征意义,这个案件不但维护了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自由选择权,而且体现了公平消费的权利。路秘书长反问到,如果酒店执意收取“开瓶费”,那么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一种法律法规许可?这些收费的根据目前都有明确的答案。

  路秘书长说,打个形象的比喻,消费者去商场买衣服,商场是不是也要禁止消费者自带衣服,否则试衣服的时候就要收取消费者的“存衣费”,这显然不合理。商场虽然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维持商场的运营,是不是也要求每个进入商场的消费者都要强制消费,购买衣服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消费者在逛商场的时候商场为此付出了相应的资源。因此,“开瓶费”的问题归根结底体现了一个消费者消费时自由选择权问题,是否收取“开瓶费”折射出商家对消费者的宽容度。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本市餐饮企业尚未发现强制收取“开瓶费”的现象。

记者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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