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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奶“生日”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2:14 城市快报

  从市质监局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特别指明的是,液态奶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对此,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县质监部门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一经发现企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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