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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费医保不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参保病人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是不是每一项费用都能够报销?针对日前不少参保者的询问,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多项诊疗项目其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患者住院需提前留意。

  据介绍,根据合肥市医保的有关政策,被列为医保不予支付范围的服务类项目有,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非疾病类治疗项目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及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不予报销的有,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除此之外,还包括治疗类项目中的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等。另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其费用医保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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