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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谁在阳奉阴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3:51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两次在媒体上表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他最新的表态认为,中国去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房地产市场是不稳定的,过热势头仍在。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尤其是前年的“国八条”与去年的“国六条”,其中的精神与举措如能得到切实贯彻与执行,房地产调控是并非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房地产调控所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不在少数的城市甚至出现房屋价格随调控措施的严厉而日益升高的态势,并非是调控政策本身力度不够的缘故,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根本就没有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实质性调控的意愿,因而想方设法阻挠调控政策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施,继续通过种种办法甚至是不正当、非道德手段为房屋价格畸形上涨推波助澜。 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所以对房地产调控政策阳奉阴违,所以为推高房屋价格不遗余力,说到底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可以刺激GDP增长,可以“改善城市形象”,为自己脸上贴金;尤其是房价上涨可以推动地价上涨,从而可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也就是说,小集体与个人可以从中渔利,是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助推房价的动力与根源所在。在小集体与个人的私利面前,老百姓的利益自然要退避三舍,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牟利的牺牲品。 地方政府与官员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具体施行者,所以没有地方政府与官员对调控政策的切实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肯定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所以,要能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预期效果,就必须在出台有力调控政策的同时整顿吏治、畅通政令,真正使调控政策一插到底。这就需要坚决拔除那些明目张胆及变相抵制房产调控的顽固“堡垒”,需要对那些罔顾百姓权益,执行调控政策不力的官员坚决实行问责。 与此同时,还须通过制度设计消弭地方政府与官员助推房价上涨的动力。比如,规定土地出让受益必须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占土地出让金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以将开发商的利润向弱势群体转移,挤压地方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利益空间;将政府配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改变当前土地出让金成为市长“零花钱”的现状,以抑制地方政府与官员通过推高房价抬高地价的积极性。同时,应当改变当前单一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包括房屋价格与百姓收入比等社会和谐状况纳入政绩考核当中,以遏制部分官员通过大拆大建追求经济指标增长的势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官员的权力与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约束,政府就难免沦为直接的市场利益主体,就难免会出现与民争利甚至是官商勾结现象,百姓利益就难免要受到损害与侵犯。这样一来不但房地产调控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其他初衷良好的改革都可能在具体执行中走样,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可能为少数利益集团与腐败分子所蚕食,改革就并非不存在因此而被葬送的可能。所以,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的所有领域的改革,都需将约束政府行为与官员权力贯彻始终,经济体制改革均须有政府体制改革相伴随。 (4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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