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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新花招应对“促销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1:56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今年元旦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假期。

  记者在郑州各家商场打探后发现,促销海报看起来比原来规范了很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折起”等字样也不再出现,但商家却纷纷打起了擦边球,“×折起”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却是“全场低至×折”的字样,消费者的权利依然十分有限。

  “×折起”换成“低至×折”

  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商户促销时不能再打出“×折起”的字样迷惑消费者,今年郑州几大商场中“×折起”的字样确实消失殆尽,但又换成了“全场低至×折”的字样。

  在二七广场一家商场二楼女装部,某品牌女装打出了“全场低至7.8折”的海报,但售货员说并不是所有的衣服都低到这个折扣,不少专柜都使用了类似的招数来吸引人气。

  特价品不再明示

  今年商家对“特价”这两个字十分敏感,因为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准再称“特价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在该商场一楼的特价品促销区,每个摊位上都没有“特价”字样,只打出“4折”、“5折~8.5折”等字样。

  记者问某品牌女鞋的促销员:“这些是特价品吗?”她说:“我们这个摊位就是专门卖特价品的。”

  记者又问她,如果买完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换,她说:“不能,我们这是特价品,你必须当场看好,买了以后我们就不管了。”

  其实,消费者购买这些特价品后享受的待遇与过去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忽略商品是特价品,在促销海报上玩起了小花招。

  单柜促销限定范围

  崔小姐在一家商场二楼女装服饰区看上一件大衣,价值760多元,优惠幅度为“满200元减60元”,但商家规定只能“单柜享受优惠”。

  也就是说,崔小姐要么只能享受减价180元的优惠,要么就得再购买价值40元以上的商品,以享受减价240元的优惠。于是,除了大衣之外,她不得不买下一串售价40多元的挂坠。

  在元旦促销战中,不少专柜内都贴出了单柜享受“满×元,减×元”的优惠,迫使顾客只能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购买商品,造成不少人为了优惠的“小钱”,花了不必要的“大钱”,买下自己本来不需要购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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