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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视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 01:34 中国经济时报
■刘纪鹏 如今,文化产业是一个热点。 在中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密不可分,文化事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由于理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涵。近日,远在长沙的朋友给我寄来《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一书,这是人民出版社刚刚出版的罗争玉教授的新著。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在我们的语义系统中,“文化”的含义太丰富,而我们对其把握和理解总是从某个特定的角度来理解的,这就要求在理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时必须依据两个原则:共性和个性。 随着《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颁行,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正如作者所说,本书所探讨的“文化事业”始终是中国的“文化事业”,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必须依靠创新而并无先例可循。因此,近年来,尽管有关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探索如云,但真正意义上成定论的成果并不多。可喜的是作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面入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事业改革中的问题,从新的视角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 在中国,文化产业在一段时间内被称为经营性文化事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提法,是指文化事业中或以通过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往往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对。作者提出,与公益性相对的是营利性而非经营性,也就是说,是否经营不是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本质特征。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对的概念不是经营性文化事业,而是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因此,经营性文化事业作为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对的一个概念是不准确的,尽管经营性文化事业在概念上并没有错误。 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千差万别。有些是体制性的,有些是机制性的;有些是观念性的,有些是操作性的;有些是法律性的,有些是政策性的;有些是全局性的,有些是局部性的等等。 所以,作者对于文化事业的分类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将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非完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三大类。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分类方法是一致的,又有作为学者自己全新的见解。对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是进行机制改革;对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应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重点是体制改革。非完全公益性文化事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文化产业是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体,是当前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热点,有时在使用时,甚至不对二者作严格的区分。文化产业的提出,在国际上仅有半个世纪的历史。而在中国,文化产业是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体,文化事业的改革有利于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 正是基于作者这样的思路,我很想推荐《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一书,它讲的是方法,讲的是理念,其中还有浓浓的感情。当然,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观念,一个时代的学者有其处身时代的思想烙印。相信今天的读者会以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在寻求心灵对话的途中与这本新书相遇。 作者简介: 刘纪鹏具有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目前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海南省政协委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导师,并担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和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0多家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高级顾问、独立董事;曾任天津、成都、南宁等市政府顾问、大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法律专家组成员、第七、八届青联委员等职。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组成员,全国人大《国有资产法》起草组专家组成员。 他还是著名股份制和公司问题专家,近十年主持了国家电力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海尔集团等近200家各类企业的股改、上市及管理咨询方案设计,这些企业遍及20多个省市和众多产业,被媒体称为“企业股改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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