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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年所得超12万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18:54 中国新闻网
11月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对有关应税所得项目的自行申报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最近记者就一些读者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甚至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走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 答: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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