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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年所得超12万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18:54 中国新闻网

  11月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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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对有关应税所得项目的自行申报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最近记者就一些读者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甚至误认为国家将对

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走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

  答: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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