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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出外汇 取消单笔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11:59 法制晚报

  央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卖出外汇 取消单笔限额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央行昨日公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即结汇)不再实行单笔限额制度,改成年度总额管理。这使个人外汇的买和卖都实现了年度总额管理的方式。

  该办法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目下需经必要的核准。

  而此前,境内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结汇时,如果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可凭身份证明直接办理;1万至5万美元(含)以下,由银行审核该外汇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5万美元以上则须先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5至11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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