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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开瓶费”不合理 行政部门应出面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11:49 法制晚报

  中消协近日表明态度——

  收取“开瓶费”不合理 行政部门应出面规范

  本报讯(记者 沈迪)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消费者胜诉,随后四行业协会在京联合声明力挺餐饮业收取“开瓶费”,“能否自带酒水”的争论在岁末年初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近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认为,“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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