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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燕京啤酒商标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7: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因销售30万件假燕京啤酒商标,24岁的河南农民刘某近日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刘某从山东省购买了伪造的燕京啤酒商标10万套(30万件),准备到北京出售。6月27日,刘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长途汽车站提取上述货物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系犯罪未遂,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但刘某辩护人认为刘某此次系犯罪预备,且系从犯,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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