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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实施 广告禁专家患者露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6:25 中国新闻网
11月27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并向社会发布。图为黑龙江齐齐哈尔街头一医疗广告。中新社发 王云龙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北京市卫生局昨天表示,明年起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都须先向市卫生局或市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不得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8项内容;不得出现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内容。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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