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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汇首次实行总额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4: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央行昨天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和改进,其中对个人结汇改行年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贯彻可兑换原则,对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进行必要的管理。

  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集中于以下四方面: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其中,进行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可按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部分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还废止了原来有关个人外汇的16个管理规定。这将进一步提高个人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操作的便利,更加方便银行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经济学家易宪容指出,对个人结汇进行总额管理为监管部门发现大额可疑交易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对入境游资进行监控,有利于缓解

人民币升值压力。

  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陈琰

记者: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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