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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民企社会责任的三个层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新年将至,我们欣喜地看到各种有关民营企业的积极消息:或捐资捐物给社会困难群体,或承诺为员工和社区增加福利,或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光彩事业等。所有这些行动,我们认为,反映了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民营企业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种积极的认识。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我们认为,应当主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来进行。

  企业是“社会公民”,因此,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义务。但是,客观讲,部分民营企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动并不明显。这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有关,也与企业领导人的思想认识有关,还与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关。

  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在上月初召开的重庆民营经济论坛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提出,民营企业不仅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更应该主动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事实上,民营企业不断增加投资,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就是对社会和谐的最大贡献。民营企业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也要努力维护社会其他群体的公平权利和义务。

  比如,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在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报酬、休息、健康、学习成长、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参与工会等权利,这些都应当是民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民企的社会责任还应当表现为积极参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社会公益和慈善意识,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营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一定要遵守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规律与秩序,这既是民营企业的责任也是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条件。

  从现阶段而言,维护市场经济规则,这一点也许是民营企业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因为只有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认可和维护市场规则,市场经济的滑轮才能运转得正常,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才有了持续发展的基础。(3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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