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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们还要不要依法治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15:37 南方网

  我们还要不要依法治国?这决非危言耸听,最近相继发生在一些国家部委身上的“违法乱政”现象,不得不让我们发出这样的疑问。这几天,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披露了财政部擅自动用中央财政补贴中国石化50亿元的内幕;联想到上个月,国家发改委、邮政总局完全抛开价格听证程序,直接调整邮资的事情,都不是违规的问题,而是明显违背了《预算法》、《价格法》等法律。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接二连三有这么多部委公然叫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和高度警觉。

  毫无疑问,财政部是全国人民的管家和会计,其保管的每一个铜板,都始终姓“公”而不姓“私”,是全体纳税人的财产。所有的开支,哪怕只是一分钱,都必须经过主人的许可和同意。其主人,当然是代表全国人民的人代会和其产生的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54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制订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的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财政部补贴中国石化50亿元巨资,当然涉及到预算调整,当然要编制调整方案,当然要报请审查和批准。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和要求,不是你愿不愿意,乐不乐意的事。人民有权发出振聋发聩的质疑:财政部,当你动用国库甩出50亿元的时候,是谁赋予你这么大的权利?在你们的眼里,还有《预算法》吗?

  再看看国家发改委、邮政总局对邮资的突然调价,简直视庄严的法律如儿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邮政,肯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肯定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其价格调整,毫无疑问、理所当然要召开听证会。即使“听证会”只是“形式主义”,那也得“走过场”,也得按程序来,也得按规矩办,否则就是违法。 不知道国家发改委、邮政总局是缺少法律意识呢,还是根本就无视《价格法》的存在,以权代法,发个红头文件就涨价。

  这些国家部委,不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更是代表国家制订规章,对地方、行业、下级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的。比如,“收支两条线”原则,就是财政部制订的。再比如,一系列落实法律的法规性要求,都是发改委颁发的。现在,他们带头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不仅是他们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作祟、衙门作风遗传的集中反映,更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肆意嘲弄和侮辱,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意抵触和反对。他们骨子里追求和留恋的,还是那种惟我独尊、权倾一方、我行我素、权大于法的行政方式,把自己凌驾在人民和法律之上,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对这些公然叫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行经,绝不能听之任之。否则,我们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民主和法治局面,会葬送在这些“违法乱政”现象之中,出现历史的倒退。对这些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该扬起法律之剑,严惩一切胆敢以身试法者。如若不然,还会出现更多的部委效法他们,藐视法律的尊严,做出种种与现代法治理念、现代文明要求、现代民主进程格格不入的事情来,侵蚀乃至颠覆“依法治国”方略。(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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